香港公司是否须每年审计?这个问题在实际运营中常被误解。不少中小企业主以为只要按时报税、交够利得税,就不用做审计;也有人听说“小公司可豁免”,便干脆跳过这一步。事实是: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622章明确要求,所有注册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,无论是否实际经营、有无盈利、规模大小,均须按财政年度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,并在周年大会上提交给股东审阅。这项义务不以公司是否“活跃”为前提,也不因董事个人判断而豁免。
审计不是税务动作,而是法定合规动作

需特别厘清的是,审计与报税属两个独立程序。香港税务局(IRD)征收利得税时,接受未经审计的账目作为初步申报依据(如采用简易报税表BIR57),但这绝不意味着可省略审计。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405条,每间私人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召开周年大会,并于会前至少21天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送交各股东。未履行该义务,公司及其董事可能面临罚款,甚至被控刑事罪行。2026年11月,公司注册处(CR)公布数据显示,全年因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周年申报表(NAR1)而遭检控的个案同比上升17%,其中超六成涉及中小企误判“无需审计”。
哪些情况不能豁免审计?
常见误区包括:
① 公司零收入或长期亏损仍须审计;
② 公司仅作控股用途,无实质业务仍须审计;
③ 股东为单一自然人且兼任董事仍须审计;
④ 在香港无办公室、无雇员、仅通过秘书公司挂名注册仍须审计。
唯一法定豁免情形,仅适用于符合《公司条例》附表3第2条所列的“小型公司”,且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:
① 年度营业额不超过1亿港元;
② 总资产不超过1亿港元;
③ 雇员人数不超过100人。
注意:该豁免仅限于“免除向公司注册处呈交审计报告”的行政便利,不代表可跳过审计本身财务报表仍须由执业会计师审计,方可提交周年大会审议。
审计所需基础材料清单
开展审计前,公司需备妥以下资料:
① 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副本;
② 近一年银行月结单及所有交易凭证(含电子支付记录);
③ 应收应付明细账及对账单(尤其关联方往来);
④ 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;
⑤ 员工薪酬记录及强积金供款证明(如有雇员);
⑥ 会计账簿(总账、明细账、现金/银行日记账)及试算平衡表;
⑦ 重大合同复印件(如租赁、贷款、服务协议等)。
实务中,若账务长期混乱、凭证缺失或存在大额不明转账,审计周期将显著拉长,费用亦可能上浮30%-50%。2026年起,很多本地核数师要求客户提前3个月启动账务整理,避免集中在5-6月申报高峰造成延误。
审计报告提交时间节点不可错
公司须严格把控两个关键截止日:
① 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,完成审计并召开董事会批准报表;
② 财政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,召开周年大会并通过审计报告,同步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AR1表格及经签署的审计报告副本。逾期未交,CR将发出警告信;逾宽限期仍未补交,公司将被列入“非活跃公司名册”,董事姓名可能被公开披露,影响后续银行开户及跨境合作。
以上是香港公司年度审计的核心规则与实操要点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