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完成注册后,并非一劳永逸,每年须依法完成法定维护动作,其中“年审”是核心环节。这项工作并非内部管理事务,而是面向多个部门机构的合规申报行为,稍有疏漏即可能触发罚款、董事被列入不合规名单,甚至影响银行账户续期与商业合同签署。实际操作中,不少企业主误以为只需更新商业登记证,或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,结果在后续审计、税务核查或银行尽调中暴露漏洞。以下明确列出需对接的主管部门及对应动作,信息依据2025年最新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、税务局公告及商业登记署实操指引整理。
一、公司注册处(CR)提交周年申报表(NAR1)

这是年审最刚性的法定动作,所有本地注册有限公司均须履行:
1. 在公司成立日期的周年日之后42日内提交NAR1表格;
2. 表格须列明截至申报日的董事、公司秘书、注册办事处地址、股东及股本结构等现状信息;
3. 必须由现任董事或获授权人士签署,电子提交需使用「CR e-Services」平台并以数码证书认证;
4. 逾期提交首月罚款HK$870,超3个月罚款升至HK$3,480,且注册处有权将公司列入“剔除名册”。
二、税务局(IRD)提交利得税报税表(BIR51)
年审与税务申报存在时间交叉,但法律性质独立:
1. 税务局每年约4月起向公司发出BIR51表格,无论是否营运、有无盈利均须处理;
2. 若公司确属“无经营”,须填写附表《不活动声明》,并由董事签署确认;
3. 如已开展业务,须连同经审计财务报表、试算平衡表、总账摘要等资料一并递交;
4. 未按时递交且无合理解释者,税务局可按《税务条例》第80条施加最高HK$10,000罚款,并加收附加税。
三、商业登记署(BRD)续领商业登记证(BR)
此项为行政续期,非申报类动作,但具强制性:
1.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,须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申请续期;
2. 可通过「e-Registry」在线办理,亦可亲临金钟道部门合署柜台;
3. 续期时若公司名称、营业地址、业务性质有变更,须同步提交「更改业务详情通知书」(IRC3121);
4. 未续期而继续营业,属刑事罪行,最高可处罚款HK$100,000及监禁一年。
以上是香港公司年审涉及的三个法定提交部门及其关键要求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