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香港公司老板在整理旧账时会突然发问:这些单据到底要留到哪年?扔早了怕被查,堆着又占地方其实答案很明确,不是靠经验猜,而是看《税务条例》第51C条怎么写。

根据香港税务局(IRD)明文规定,所有与利得税相关的账目、发票、银行对账单、雇佣记录及会计凭证,必须自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起,至少保存七年。例如2025/24课税年度(即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),相关文件须保留至2031年3月31日之后。注意:起算点不是做账日,也不是报税日,而是该课税年度届满之日。
1.总账、明细账、试算表及财务报表(无论是否经审计);
2.所有收入与支出原始凭证,包括电子发票、付款截图、收据扫描件(需清晰可辨且含日期、金额、对方名称);
3.员工薪金记录、强积金供款证明、IR56B表格存根;
4.银行及支付平台流水(PayPal、Stripe等)、外汇兑换凭证;
5.资产购置及折旧明细,如服务器、办公设备采购合同与发票。
误区一:以为“没盈利就不用留账”。错。即使公司零申报或亏损,全套账目仍须依法保存;
误区二:只留电子版却无备份机制。税务局接受电子记录,但必须确保可随时调阅、不可篡改,并建议本地+云端双重存储;
误区三:混淆“报税截止日”与“保存起算日”。2025年8月报完2025/24年度税,不等于从2025年8月开始计七年起点仍是2025年3月31日;
误区四:将董事私人银行卡流水混同公司账目。若该卡实际用于公司收支,必须单独归档并注明用途,否则可能被视作未妥善保存。
若公司涉及税务调查、上诉程序或尚未结案的争议事项,所有关联资料须持续保存,直至案件完全终结后另加七年;若属上市公司或受《公司条例》第380条监管的实体,还需额外遵守《公司条例》规定的十年保存要求(以较长者为准)。
以上是本期关于香港公司账目保存期限的核心要点。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想了解更多实操细节,建议查阅税务局《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3号》原文,或委托持牌会计师按公司实际运营模式定制归档方案。